热议多时的“大能源部”并未成为现实。按照昨日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原属国家发改委内设的能源局将升级为国家能源局,同时与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国防科工委的核电治理职责进行整合。
此外,一个更高层面的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亦将成立,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能源办则随之撤销。
能源领域的多头治理现状是改革最主要的动因,之前专职监管能源的发改委能源局属于正司级,而其监管对象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公司等则是正部级或副部级,这也被普遍认为轻易造成监管无力。
去年年底,公开征求意见的《能源法》草案中第二章专文论述“能源综合治理”问题,其具体表述为,“将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统一治理全国能源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能源治理工作”。当时就有专家猜测即使独立的能源部如期成立,也无法集中能源治理的所有权力。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马富才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确认,作为一个议事机构,能源委不会成为一个实体机构,其组成人员将包括国家领导人和各相关部委负责人等。而新成立的国家能源局将把所有类别的能源治理纳入旗下,但具体到定价、储备这些职能分配的细节则还尚在讨论之中。
能源委和能源局职能并非彻底分开
解读
马富才(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组建国家能源局有利于今后与宏观治理部门的协调。为了更好的平衡,最后还是决定在发改委组建能源局,并非独立成部。这次重点是解决职能理顺和转变,明确分工权限,而且要健全配合机制,比如我管能源,也不代表什么都是我管,还是要有一个部门之间的配合。虽然这次改革的原则是把所有能源都划进去,但是有一部分还是要配合,比如水必然牵涉到水利部门,所以依然有一个协调的问题。
作为一个副部级的单位,能源局不可能仅仅抓执行,肯定也要做一些宏观政策的制订,能源委和国家能源局的职能很难彻底分开。
能源部三立三撤
历史沿革
新中国成立后,燃料工业部实际上就扮演了能源部的角色,其下辖煤炭、石油、电力、水电建设四个总局,随着职能的扩大,1955年7月,燃料工业部被撤销。
能源部的第二次设立是在1982年,当时名为国务院能源委员会。但因与能源委员会平级存在的有石油部、电力部、煤炭部、工业部等,后来由于与国家计委职责不清,能源委员会实际上被架空,在运作两年之后,能源委员会便被撤销。
1988年,国家再次成立能源部,但是由于石油工业总公司、核工业总公司没有加入,能源部管辖领域仅限电力和煤炭,此后煤炭退出,能源部名不副实,1993年第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撤销能源部,设立电力部的方案。
机构撤并涉及人员变动不用愁
马富才:国家能源局作为副部级单位,和正部级的协调会不会还是有困难?这当然要建立一个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